產品規格上海散貨拼箱進口直接退運報關公司/如何進口退運清關不再迷茫包裝說明上海散貨拼箱進口直接退運報關公司/如何進口退運清關不再迷茫
上海散貨拼箱進口直接退運報關公司/如何進口退運清關不再迷茫
上海散貨拼箱進口直接退運報關公司/如何進口退運清關不再迷茫
關于出口貨物退運的提示:
雖然《關稅條例》四十三條和《征稅管理辦法》五十七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因此,對除出口貨物由于“品質”和“規格”以外其他原因退貨復運進口的,以及過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貨復運進口的,海關應依法照章征稅。但是因為規格錯誤幾乎是無法核實的,所以真正辦退運時海關不會接受規格型號錯誤而退運的貨。所以只接受質量問題,如果您剛好在考慮退運,那么希望對您有幫助哦。
返修貨物,分為以下幾類,貴公司的情況屬于哪類呢?不同情況操作模式不同
1)出口退運(進口貨物,由于各種問題,需要退運到國外或者中國香港)
2)出口返修(進口貨物,由于質量問題等等,需要到國外返修,修好再進口到國內)
3)進口退運(出口貨物,由于各種原因,不得不退回國內)
4)轉口退運(出口貨物,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從*出口國轉到其他國家)
5)進口返修(出口貨物,由于出口貨物有質量問題,需要返修好后,再出口)
海關對退運貨物的詮釋是什么?
1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2、退運貨物的設定依據:
一、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令124號)
二、關于修訂《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20號)
3、申請(辦理)條件:
進出口貨物經營人或其代理人
4、辦理材料:
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等隨附單證企業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5、辦理流程:
報關單預錄入→報關員電子申報→H2010系統電子審單→電子審單(人工審單)→(布控查驗)→放行→港區放行.
備注: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根據《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在預錄入系統
那么在申請退運之前有幾點需要確認:
1、是什么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清關而退運,是由于貿易問題還是貨物質量問題?
2、貨物進境時間問題,貨物進出境是否滿一年,過一年和沒過一年處理方法是不一樣的;
3、原進出口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進出口,還是買單進出口的?
4、出口退稅問題,貨物出口時是否已經退稅,如果已經退稅需要補交;
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辦理流程:
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由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向貨物所在地海關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電子版):
(一)對于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的,由當事人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原件1份;
(二)對于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未向海關申報的,由當事人提交以下材料:
1.《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原件1份;
2. 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以及相關證明文書原件1份。
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由海關根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明文書,向當事人制發《海關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
《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
二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將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直接退運境外,以及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的,適用本辦法。
進口轉關貨物在進境地海關放行后,當事人辦理退運手續的,不適用本辦法,當事人應當按照一般退運手續辦理。
三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一)因為國家貿易管理政策調整,收貨人無法提供相關件的;
(二)屬于錯發、誤卸或者溢卸貨物,能夠提供發貨人或者承運人書面證明文書的;
(三)收發貨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運,能夠提供雙方同意退運的書面證明文書的;
(四)有關貿易發生糾紛,能夠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仲裁決定書或者無爭議的有效貨物所有權憑證的;
(五)貨物殘損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能夠提供相關檢驗明文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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