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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海運進口直接退運清關代理/的退運通關物流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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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運貨物是指原出口貨物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者退運出口的貨物。退運貨物包括一般退運貨物和直接退運貨物。一般退運貨物是指已辦理申報手續且海關已放行出口或進口,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退運出口的貨物。 直接退運貨物是指在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申請直接退運,或者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的全部或者部分貨物。
一般來說哪些問題可以造成退運呢?
(1)貨物海運到客戶港口,但是客戶遲遲不付款,段時間內又找不到其他買家,只好退回來。
(2)客戶對貨物質量不滿意或者客戶發物有明顯的質量問題不得不退運。
(3)裝貨物的盤破損,需換托盤
(4)清關不齊全,導致無法正常清關產生的退運。
(5) 國外客戶無理由拒收貨物。
(6) 其他意外情況導致的退運情況
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辦理流程:
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由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向貨物所在地海關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電子版):
(一)對于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的,由當事人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原件1份;
(二)對于申請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進口貨物未向海關申報的,由當事人提交以下材料:
1.《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原件1份;
2. 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以及相關證明文書原件1份。
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由海關根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明文書,向當事人制發《海關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
(一)當事個通過電子口岸申請直接退運,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等相關材料。
(二)海關將核批結果通過系統反饋當事人。
(三)當事人收到系統回執后,應當按照海關要求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對于已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應當在撤銷原進口報關單或者轉關單后,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出境申報手續。
(四) 當事人收到《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申報手續。
(五)當事人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報手續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申報出口報關單,然后填寫進口報關單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進口報關單應在“關聯報關單”欄填報出口報關單號。
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誤卸或者溢卸的,當事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可以免予填制報關單。
(六)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應當從原進境地口岸退運出境。由于運輸原因需要改變運輸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運出境的,應當經由原進境地海關審核同意后,以轉關運輸方式監管出境。
海關受理至核準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限的,應經分管關(處)同意。
《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
二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進口貨物收發貨人、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當事人)將全部或者部分貨物直接退運境外,以及海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直接退運的,適用本辦法。
進口轉關貨物在進境地海關放行后,當事人辦理退運手續的,不適用本辦法,當事人應當按照一般退運手續辦理。
三條 貨物進境后、辦結海關放行手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一)因為國家貿易管理政策調整,收貨人無法提供相關件的;
(二)屬于錯發、誤卸或者溢卸貨物,能夠提供發貨人或者承運人書面證明文書的;
(三)收發貨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退運,能夠提供雙方同意退運的書面證明文書的;
(四)有關貿易發生糾紛,能夠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仲裁決定書或者無爭議的有效貨物所有權憑證的;
(五)貨物殘損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能夠提供相關檢驗明文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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