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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港出口退運包報關辦理的要求
上海外港出口退運包報關辦理的要求
操作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返修、暫時進出口、退運、其他進出口免費、無代價抵償、貨樣廣告品等、ATA手冊等。
進境退運物品操作流程(進出境門到門操作)
(1)國外發貨人辦理貨物品質檢驗
(2)國內收貨人辦理舊機電產品進口備案,并將全套清關資料寄到我司
(3)我司訂艙從國外發貨人處提取貨物,以暫時進出口方式申報出口
(4)貨物從國外運抵國內港口
(5)我司安排清關,發貨人準備進口保正金
(6)海關憑保正金放貨,并退回保正金收據
(7)貨物放行后,我司安排運抵收貨人地點
(8)貨物維修完畢后,以修理物品方式申報出口
(9)海運/空運到國外后,以暫時進出口方式申報進口,免關稅
(10)我司憑退單辦理保正金退款手續
(11)至此完成進境修理物品的全部流程。
現我司根據多年操作經驗分享一下,退運的幾個注意點也是關鍵點:
1、時間:是否在一年以內?如果**過一年想免稅退運就不行了
2、出口是否買單? 如果是,幾乎不可能拿到未退稅或者已補稅證明,那么肯定也不能免稅退運
3、不合格檢測報告,這個有沒有問題不大,可以解決。重點關注前兩點。
下面看下海關對退運貨物的詮釋是什么?
1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2、退運貨物的設定依據:
一、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24號)
二、海關總署關于修訂《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20號)
3、申請(辦理)條件:
進出口貨物經營人或其代理人
4、辦理材料:
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等隨附單證企業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5、辦理流程:
報關單預錄入→報關員電子申報→H2010系統電子審單→電子審單(人工審單)→(布控查驗)→放行→港區放行.
上海外港出口退運包報關辦理的要求
上海外港出口退運包報關辦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