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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出口修理物品清關代理
上海海關出口修理物品清關代理
清關產品:食品(植物油、膨化食品、零食、肉類等)、新舊機電設備(機械設備、模具、儀器)、配件、3C產品及家用電器、日用品、化妝品、水果、化工品、危險品、石材等。
操作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返修、暫時進出口、退運、其他進出口免費、無代價抵償、貨樣廣告品等、ATA手冊等。
一般退運,對于貿易公司來說,就是出口到國外的貨物,由于出現質量或者其他問題,需要退回國內不再出口。對于一般退運,客戶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重新繳納稅金。其實,海關規定貨物具有質量問題而退運的,才可免稅,而質量問題是需要相關第三方*機構進行。所以,這種退運方式,我會有相關建議,給你提供一個滿意的退運方案。
退運貨物范圍: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一、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二、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三、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下面看下海關對退運貨物的詮釋是什么?
1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
2、退運貨物的設定依據:
一、*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24號)
二、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20號)
3、申請(辦理)條件:
進出口貨物經營人或其代理人
4、辦理材料:
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等隨附單證企業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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